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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区直管企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第1次区党工委会议、第2次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1月28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政策保障支持秋粮生产夺丰收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秋收秋种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种植任务的督办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以全面完成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给合作区的年度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为核心目标,促进合作区粮食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种粮就补、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直补到(种植)户”的原则。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在合作区内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户、粮食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可按本方案获得种植补贴的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红薯、马铃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合作区内企业、农户在辖区外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的。

  2.在粮食作物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

  3.已收储的耕地,未经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土地整备局)同意自行耕种的。

  4.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

  5.同一地块在同一造进行重复申报的。

  (二)补贴标准

  水稻补贴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玉米、红薯、马铃薯补贴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

  (三)工作经费

  为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发放补贴,对开展该项补贴工作的村委每村每年补贴5000元,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发放,用于村级宣传、申报、审核、统计、公示等直接工作经费;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采购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全流程复核复查工作。村委直接工作经费和复核复查经费纳入实施方案补贴资金范畴。

  五、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分春播(第一造)、夏种(第二造)和冬种(第三造)三个时段,具体时间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印发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种植主体自行申报。种植主体在完成种植后,自行到耕地所在村委申报,以实际种植田块数量、面积和种类为依据,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村委出具的承包地证明(说明)、或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在已收储土地范围内种植的须提供区土地整备局出具的同意种植粮食作物的说明。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对表格内容和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将补贴名单、面积、种类在村委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汇总表》(附表2)报镇政府。

  (3)镇级审核公示。属地镇政府负责做好表格内容和现场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会同区土地整备局、各镇工作人员共同对村委核定的信息进行实地核实。核实后将补贴名单、面积和种类在各镇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汇总表》(附表2)一式两份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4)区级复核抽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组织人员复核抽查,经确认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区发改财政局)备案。

  六、资金拨付与管理

  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资金发放前,由镇政府、村委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审核盖章后分别在相应的镇和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拍照存档,并做好档案管理。

  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区发改财政局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至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会同区发改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粮食种植补贴对象。

  七、单位职责

  (一)区发改财政局:负责对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协同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监管和检查。

  (二)区土地整备局:及时审核并出具同意种植主体在已收储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意见;配合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表格内容和现场实地核实,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做好种粮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按时上报经核实后的申报情况统计表。

  (三)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组织镇、村及时申报种粮面积和补贴资金,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分年度编制预算报区发改财政局审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做好档案资料存档保管,按要求开展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公开接受具体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四)各镇:及时组织村委接受申报;配合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村委核定的种粮面积现场实地核实和公示,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做好种粮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按时上报经核实和公示后的申报情况统计表。

  (五)村委:做好本村种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申报、汇总、登记造册、核实,补贴发放公示等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镇、村、种植主体履行配合检查职责,提供与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银行开户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隐匿、销毁相关材料。

  (二)区土地整备局、镇、村、种植主体主动接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和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部门。严重违纪违规的或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

  3.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

  4.其他违反补贴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九、附则

  本方案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8月至本方案印发实施前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表: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申报表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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