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区直管企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8月26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2〕49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行为,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论述精神,减少并逐步消灭我区耕地撂荒现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大力鼓励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二、目标要求
通过逐一现场核查疑似撂荒耕地图斑形成可复耕撂荒耕地台账,逐图斑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类限期完成可复耕撂荒耕地复耕工作。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按照“谁复耕,奖励谁”的原则,严格以复耕省农业农村厅分批次下发的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耕地图斑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奖励对象。
申请在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图斑范围外进行复耕的,复耕前需将实测图斑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进行土地性质核查。经核定属稳定利用耕地的应依次报镇政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同意后纳入复耕范围。
复耕后每年应至少种植一造符合国家粮食畜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粮食作物,并结合种植结构、茬口等情况因地制宜种植蔬菜、油料及其他农作物(不得种植花卉、苗木、绿化草皮)。
四、奖励标准
2022年、2023年完成复耕、流转并承诺10年内不撂荒的,每亩奖励4000元;只完成复耕并承诺10年内不撂荒的,每亩奖励3000元;已收储土地范围内复耕并承诺10年内不撂荒的每亩奖励4000元。
2024年完成复耕、流转并承诺10年内不撂荒的,每亩奖励3000元;只完成复耕并承诺10年内不撂荒的,每亩奖励2000元;已收储土地范围内复耕并承诺10年内不撂荒,每亩奖励3000元。
五、奖励原则
(一)效益挂钩。奖励资金与复耕效益挂钩,复耕后耕作农作物产量要在当年同类农作物平均水平的一半以上,否则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二)返荒限制。撂荒耕地复耕主体要签订连续耕作10年或以上的承诺书。未来 10年内发现撂荒的,由属地镇政府收回奖励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撂荒情况核查。由村委会开展一次全面的疑似撂荒耕地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调查核实,摸清撂荒耕地的四至、面积、地块情况,分析耕地撂荒性质和原因并上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耕地撂荒情况摸查表》。属地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收集复耕前相片,逐一建档立案并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开展一次已收储土地范围内疑似撂荒耕地调查,以图斑为单元逐一调查核实,摸清撂荒耕地的四至、面积、地块情况,分析耕地撂荒性质和原因并上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已收储耕地撂荒情况摸查表》。区土地整备局对上报的撂荒面积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负责收集复耕前相片,逐一建档立案。
(二)实施复耕和奖励申请。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后,复耕主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奖励申请;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撂荒耕地复耕奖励资金申请表》、承诺书、流转合同等有关资料。
实施已收储撂荒耕地复耕后,复耕主体向区土地整备局和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提交《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已收储撂荒耕地复耕奖励资金申请表》、承诺书等资料。
(三)核查和公示。属地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所在村公示7日以上,最后汇总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撂荒耕地复耕奖励资金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区土地整备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收到已收储撂荒耕地复耕奖励资金申请表后依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以上,最后汇总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已收储撂荒耕地复耕奖励资金汇总表》。
(四)奖励兑现。镇政府、区土地整备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分别在每年9月底、11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提交上下半年的奖励汇总表。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统一提请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列入各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各预算单位会同区发改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账户。
七、工作机制
为保障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区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管委会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区土地整备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各镇、深汕土地管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可根据工作情况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镇政府参照成立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发改财政局:负责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监管和检查。
(二)区土地整备局:负责已收储土地范围内撂荒耕地复耕的审核、监管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统筹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方案;履行复耕工作监管责任,遴选第三方机构抽查复耕进度、质量等工作,测绘制作“复耕工作一张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四)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在复耕行动中发现的疑似违法线索开展土地监察执法。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负责核定申请在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图斑范围外进行复耕的图斑的土地性质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撂荒耕地图斑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认定,配合土地监察执法。
(六)镇政府:撂荒耕地复耕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核查确定可复耕撂荒耕地复耕台账、复耕及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奖励申报、验收、流转、奖励公示、奖励发放等工作。负责纠纷化解、投诉、信访处理等工作。
(七)村委: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核实并建立可复耕撂荒耕地复耕台账、组织开展复耕及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奖励申报、申请验收、流转、奖励公示、奖励发放等工作。负责纠纷化解、投诉、信访处理等工作。
(八)土地管理公司:受区土地整备局委托负责已收储撂荒耕地复耕。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撂荒耕地复耕促进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实行镇级干部包片、“两委”干部包村、村长包田的“三包”责任制,做到撂荒地整治责任目标明确,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支持。区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申报情况,按规定流程安排预算资金,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三)分类指导,精准实施复耕行动。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加强对撂荒耕地收回和流转工作的动员指导、协调服务。对坡度小、水利条件好的撂荒耕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坡度大、水利条件差的撂荒耕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蔬菜、油料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
(四)加强督导,落实奖惩结合措施。各镇要成立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督导组,强化镇级农业农村、纪检监察、财政、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对照拟复耕撂荒耕地报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完成复耕目标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谎报复耕面积、以其他形式套取奖励资金和再次撂荒的进行严格追责。
(五)广泛宣传和动员,提高复耕行动知晓度。各镇、村委会要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利用广播、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动员一切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做到应种尽种。
九、其他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中上级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2022年3月至本方案印发实施前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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