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3-03-23 22:2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4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申工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103办公室,邮政编码:516475),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jglj_yjzhyczk@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