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本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效能,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信访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环境信访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8日前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环境信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指定邮箱:9485544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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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