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1-08-16 17:3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为充分发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加快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深汕。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212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0972(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