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2021-10-22 11:4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环境,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粤信用办函〔2018〕4号)、《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信用建统〔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失信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指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社会影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适当调整的过程。

  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一般指被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一般指发生死亡1人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罚款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

  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公示期满3个月即可申请修复。

  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公示期满6个月即可申请修复。

  四、申请信用的修复流程

  (一)请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已经完成整改的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按网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修复工作,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二)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需我局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上加签意见的,须主动向我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携带相关材料(非税缴款单据、整改报告、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修复承诺书、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第三方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专题培训的证明等资料)提交至案件承办部门。

  2.经审查,满足修复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满足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要补正的材料。同意修复的,为企业开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协助企业在“信用中国”上取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五、申请信用修复的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

             2.信用修复承诺书

             3.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