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决策部署,完善群众诉求服务体系,激励平安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在全市加快推进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制定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悦和楼1栋3楼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6114 (邮编5164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glj_zzxfwwk@szss.gov.cn。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汕特别合作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