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政策引导作用,规范申报流程,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212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0972(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4.《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