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22年我区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组建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库”。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我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深汕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拟更新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库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以下简称“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深汕法律援助中心采取清理淘汰和补充招募同步进行的方式更新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库,即从当前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择优保留,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新的律师择优补充加入。
二、关于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库中律师的处理
(一)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的律师,对纳入到新的法律援助律师库无异议的,请认真阅读《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内容,并将《告知书》(需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寄回深汕法律援助中心。未按时提交的,将视为没有意愿保留到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中。
(二)对没有意愿保留到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以及深汕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指派工作中掌握的不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多次联系均联系不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律师,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加入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情形的律师,将一并予以清理淘汰。
(三)经初步清理淘汰后,对愿意保留到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将按以下情形,择优保留:
1.积极承办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不挑剔办案时间、办案地点及案件类型的;
2.积极承办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
3.公检法等相关办案部门、接受法律援助当事人反馈意见较好的;
4.同等条件下,执业年限长、执业经历更丰富的。
三、关于新申请加入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的要求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3.具有法律援助服务经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受到相关办案部门或被受援人有效投诉;
4.遵守深汕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5.近三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报名审核表》(附件4,需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2.律师身份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提供不少于2份本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提供不少于3份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相关案件判决书等材料);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附件4,需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报名表格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格式,请以一人一档的形式,于2023年8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dzb_sfk@szss.gov.cn。
(三)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四、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
关于以上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邮寄至深汕法律援助中心(邮寄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A4栋四楼,联系电话:0755-22100544,邮编:518240),以寄信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审核及公开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深汕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报名单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公益工作、奖惩情况择优选择入库。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
六、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要求
1.参与深汕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并做好录入登记等工作;
2.接受深汕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案件登记、归档等工作;
3.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接受深汕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遵守深汕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因所在执业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汕法律援助中心报备;
6.每年就所经办的深汕法律援助案件提交1件及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例分析;
7.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之日起三十天内填写《结案报告表》,向深汕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全部结案归档文件材料。以光盘复制的案件材料,在结案归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
七、退出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形式及程序
(一)申请退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不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清理退出。违反有关规定或达到上述退出条件的,由深汕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所属律师事务所时自动退出。
八、其他事项
(一)所提交材料中的签名部分均需手写;
(二)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深汕法律援助律师库统一管理备案;
(三)咨询联系人:梁丽欣,咨询电话:0755-22100544。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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